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域与对象第九条有效新增补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三苏遗址遗迹保护区域,应当依法及时划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