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第五章 利用与传承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三苏文化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眉山市行政区域外的三苏遗址遗迹所在地的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