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在藏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