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