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第五章 藏医药保障与传承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定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确定藏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藏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