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加强对藏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的藏医药防治,以及其他对藏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项目的科学研究。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