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第四章 藏医药教育与科研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藏医药古籍文献、天文历算、著名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藏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藏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