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第三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五条有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藏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藏药材质量的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保障藏药材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