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铁路线路安全第三十一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桥梁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按照确保铁路设施设备安全的要求,对铁路桥梁下方铁路用地进行封闭管理或者保护性利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铁路用地;不得在铁路桥梁下搭建影响铁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停车场、开设商铺、堆放物品、进行加工生产等活动不得影响铁路安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