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一千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法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