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消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督促铁路运输企业、铁路沿线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维护铁路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