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安庆市人民政府、太湖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风景区的保护和建设分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