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风景区内现有的污染企业应当依据风景区规划的规定,限期关闭迁出。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