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或者备案。根据总体规划,风景区管理机构协助编制各核心景区、湖面保护培育区、游赏景点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风景区内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社区规划应当与风景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