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风景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或者备案。

根据总体规划,风景区管理机构协助编制各核心景区、湖面保护培育区、游赏景点的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

风景区内的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社区规划应当与风景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