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殴打、威胁、辱骂不文明行为劝阻人、举报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