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