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项规定,制造噪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