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项规定,制造噪声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