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