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