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和岗位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