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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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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
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器官。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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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