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扶贫、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