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会条例第八条有效商会可以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展行业调查、统计,收集行业信息,提出行业发展建议。商会应当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商会的对接,探索建立产业互补、行业互联、会员互助、商会互动的合作模式,协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