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