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对重大事项应报未报、报告不实,或者在答复询问、质询和接受特定问题调查中隐瞒实情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