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