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为履行法定职权应当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