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实际出发,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