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实际出发,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定职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