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有效地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