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三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其不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维护法制统一。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