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有效地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