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搭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平台,探索物业服务规范模式,建设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引导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