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严重损坏;(二)电梯故障;(三)消防系统故障;(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五)玻璃幕墙炸裂;(六)排水管道爆裂;(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八)其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