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状况、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名称、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在房屋销售场所公示,并向买受人予以说明。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