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水行政部门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用水定额和标准,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园林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