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再生水的开发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质标准和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