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再生水的开发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同步配套建设雨(雪)水收集利用、低洼草坪、渗水地面等设施,实行雨(雪)污分流,提高雨(雪)水的资源化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