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农业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防渗漏措施,开展信息化建设,提高农业用水科学管理水平。农业用水实行配水到户、计量到户。农业用水户应当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