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节约用水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影响正常供水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用水措施,并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