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水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节约用水统计工作。供水单位应当按月向水行政部门报送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情况统计资料。工业企业应当按月向水行政部门报送节约用水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