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向无关人员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有关信息资料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