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九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湿地状况,公告湿地禁牧区(期)、禁猎区(期)、禁渔区(期)、禁采区(期)。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