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超载、超时放牧,不按季节转场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