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禁止非法向湿地引进外来野生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