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应当保证湿地生态用水。建立巴里坤湖补水机制,采取农业节水、工业支持和人工补水等措施,每年向巴里坤湖补水1850万立方米以上,确保巴里坤湖的水域面积不低于92平方公里的保护规划目标。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