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以公司制、合作制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扶持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旅游企业提供交流、互动、合作的平台。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可以实行分离;适宜用于旅游业经营且依法可以进入市场流转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依法实行公开竞价转让。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收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文物旅游景区经营性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文物保护,具体比例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