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全域旅游规划第十二条有效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景区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严格按照原批准程序进行报批。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