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垃圾及其他物料运输的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安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裸露、吊挂。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