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垃圾及其他物料运输的车辆应当保持车体整洁、安全使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场所处理,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得裸露、吊挂。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