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实际需要划定临时经营摊点,并向社会公布。临时经营摊点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采取防污染措施,垃圾、污渍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